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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所属殡葬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1、天津市第一殡仪馆;
    2、天津市第二殡仪馆;
    3、天津市第三殡仪馆;

4、天津市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

1、天津市第一殡仪馆:天津市北辰区铁东路;

2、天津市第二殡仪馆:天津市东丽区津滨大道199号;

3、天津市第三殡仪馆:天津市西青区宁华道13号;

4、天津市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天津市北辰区铁东路东侧外环内。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1、天津市第一殡仪馆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2、天津市第二殡仪馆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3、天津市第三殡仪馆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4、天津市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在天津寝园、天津憩园和回民公墓提供墓地安葬为主及多种形式的骨灰安葬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和职责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应届毕业生是指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七)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于2020年10月22日起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http://mz.tj.gov.cn)和中天人力资源网(http://www.cnthr.com)发布公告、岗位招聘计划。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缴纳考试服务费用均在中天人力资源网(http://www.cnthr.com)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10月31日9:00至11月5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10月31日9:00至11月6日16:00。

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方法是:报考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起止月按足月计算,截止时间到报名当月。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低于3:1,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于  11月10日9:00至16:00进行网上改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考核。

笔试和考核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提供考试服务。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

2020年11月18日9:00开始,考生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1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1月27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考核。

3、考核

考核内容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考核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考核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的实际人数进行考核。

考核前,进入考核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因取消或放弃考核资格等原因导致进入考核人选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生成绩相同导致进入考核人选超过1:3比例的一同进入考核。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以电话形式进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12月15日9:00-18日17:00网上缴纳考核考务费,下载打印考核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按照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凭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和考核准考证参加考核。

4、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考核成绩×50%。考核成绩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成绩、考核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考核结束三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

七、体检

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总成绩相同见第九条)。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对拟聘用人员,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在公告发布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上述招聘环节中,若有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考核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仍出现并列情况,则《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十、咨询、监督

特别提醒:如果因疫情防控等因素,出现需要对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会在发布招聘方案的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考生报名的手机号进行短信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托请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名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网站咨询电话:23266305、23269123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2341261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招聘岗位计划表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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