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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天津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殡葬处、事业处、天福集团公司: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天津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中默默耕耘、倾情尽力,涌现出了一批政治过硬、业绩突出,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的集体和个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以榜样的力量激发全市民政系统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强大动力,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决定,2019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天津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本市民政系统机关,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部门。

  天津民政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本市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和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本市民政系统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层民政工作者等人员。

  (二)表彰名额

  天津民政系统先进集体30个,天津民政系统先进个人20名。

  各推荐单位推荐1-2个先进集体,1-2名先进个人。在此基础上,通过集中审核、逐级审批等程序,评选确定表彰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天津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相关社会治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3.深刻把握新时期为民惠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各类资源,高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法治保障,在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有战斗力;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5.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2013年以来单位、部门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天津民政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天津民政系统先进个人”人选: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热爱民政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连续5年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并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为民惠民责任,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联合成立天津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严格执行公示程序,即所在单位、全市范围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一)提出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被推荐对象,并在所在单位公示。局机关、殡葬处、事业处、天福集团公司和各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被推荐对象逐级考察、审核,并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二)审核。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征求有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反馈推荐单位。

  (三)全市范围公示。对审核通过的拟表彰对象,由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四)决定。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审批后,以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评选表彰坚持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倾斜,处级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比例分别控制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评选表彰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工作。坚持以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对已受到表彰的人员,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章、证书。

  (三)严格进度安排。各推荐单位请于2019年7月4日中午12点前,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1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征求意见表(附件3、4、5)、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公示材料原件等。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纪检部门意见、推荐意见等。有关推荐表均可从市民政局网站下载。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天津民政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天津民政系统先进个人”,颁发奖章、证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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