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公告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11 16:26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对以下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1.天津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
2.天津市名牌企业与产品研究会
3.天津华商文化交流服务中心
4.天津市服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5.天津市星光体育舞蹈运动俱乐部
如上述社会组织对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