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首页 > 前端复用 > 通用头部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确保汛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对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提高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控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改整治。

  各区民政局和市局机关各处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对汛期安全隐患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整治。一要排查各服务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地处河道、低洼地等危险地带的服务机构,要对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进行全面排查,严防基础沉陷等次生灾害发生。遇有恶劣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加强与有关预警部门的联络,随时掌握信息,做好人员紧急转移等各项应急准备。二要全面排查服务机构建筑隐患,尤其是加强危房、土质围墙建筑的隐患排查,发现房屋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使用,果断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防范。三要排查服务机构水、电、气、防雷等各类设施安全隐患,严防因设施缺陷引发安全事故。全面清理、疏通下水道和排水渠,做好防洪排涝的准备工作。四要排查施工场地安全隐患,督促承建方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汛期施工过程中服务对象安全。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各区、各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治,督促服务机构逐一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对存在严重问题、自身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向本区区委、政府汇报,由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做好防护和改造工作,限期消除隐患。

  三、完善救灾预案,提高应急能力。

  各区民政局、市局救灾等处室要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要与气象水利、国土、安监等有关部门加强联动,高度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和险情,密切跟踪暴雨、大风、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物资及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应急自救知识培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技能的宣传教育。

  四、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告信息。

  各区民政局和市局各单位要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安全事件。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当前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严肃值班纪律,严格遵守市政府关于汛期值班值守的规定要求,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同志要在岗带班,保障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灾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落实救助方案,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规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限和内容,及时向市民政局值班室报告有关信息,必要时可直接向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

  各区民政局和市属各民政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整治情况,请于8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立伟 赵楠

  传真:23413472

  邮箱:tjmz8301@126.com.

主办:天津市民政局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2345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