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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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近期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津民(2013)31号文件,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6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400元。

  二、调整特困救助范围和标准

  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21元至728元调整为601元至9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56元调整为180元;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21元至448元调整为401元至6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96元调整为120元。

  三、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560元调整为6540元。

  四、调整价补联动范围

  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28元调整为900元;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48元调整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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