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4-07-14 09:03
近期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津民(2013)31号文件,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6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400元。
二、调整特困救助范围和标准
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21元至728元调整为601元至9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56元调整为180元;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21元至448元调整为401元至6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96元调整为120元。
三、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560元调整为6540元。
四、调整价补联动范围
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28元调整为900元;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48元调整为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