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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研讨会成功举办

近日,由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指导,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天津市和信四库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承办,天津市和信公证处协办的“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从理论走向实践”研讨会在天津师范大学成功召开。来自民政、侨联、司法、法院、公证、街道社区、高校及法律实务界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研讨会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通过多维度、多主体的深度交流,形成了“理论支撑—实务操作—制度完善”的闭环讨论,为推动该制度在人口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依据与实践参考。

在主旨发言环节,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名誉会长贾邦俊教授提出“理念、制度、遗产三位一体化操控”的实施路径,强调制度落地需兼顾法律理论与实务操作。天津市和信四库社会监护服务中心主任张静坤则从民事组织视角,系统阐述了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的流程规范与操作实务,为基层实践提供了具体指引。在问题研讨环节,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春梅教授深入分析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与遗嘱信托的衔接适用,指出遗产管理人是打通遗嘱信托“最后一公里”的关键角色。焦艳玲教授则围绕民政部门履职路径提出,应通过社会化承接机制补足行政资源短板,推动职责履行回归民事属性。河东区法院侯春亮法官、河西区法院王小江法官分别就遗产管理人的指定程序、履职监督及执行难题提出建议,强调应完善管辖规则、强化继承人资格审查,并探索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协助管理的可行路径,以缓解民政部门履职压力。

此外,来自天塔街办事处廖海黔结合辖区老年人口数据与典型案例,提出街道应与遗产管理人构建“定向宣传+精准引导”“信息共享+前置介入”“多方联动+无缝衔接”三大机制,实现“生前提前规划、身后无缝衔接”。和信公证处杨晓铭强调了提前规划的重要性和途径,阐述了公证机构的“三重角色”,即通过“前置规划、资格确认、资源储备”为管理人选任提供服务,以“全流程嵌入”为管理人履职提供支撑,并在监督和为老服务协同平台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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