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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丨今晚报:本市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全文如下:

社会的“温度”,取决于底线的“刻度”。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局会同本市9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结合天津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持续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困难群众不断有新的获得感、幸福感。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列入社会救助保障的群众共计8.84万户,13.63万人,社会救助资金支出19.55亿元。

本市困难人员救助情况如何?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截至11月底,全市列入社会救助保障的群众中,城乡低保7.18万户,11.51万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2万户/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0.46万户,0.92万人。

众所周知,低收入人口是动态增减的,如何精准及时发现困难群众?这就靠“天津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多年来,市民政部门一直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在新出台的《意见》中也作出相关规定:完善数据录入、信息汇聚、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基本功能,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同时,拓展功能应用,围绕家庭支出骤增、收入骤减、收入无法持续稳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

有了智慧化的信息平台,如何用好是关键。天津的做法是: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坚持线上和线下结合、政府与社会力量协作,主动、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和求助线索。“截至今年11月底,我们主动、及时将13336名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常规保障范围。”该负责人说。

怎样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是第一步。《意见》明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可单独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参照“单人户”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只核算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和本人获得的供养费用(即赡养、抚养、扶养费用等)。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给付的供养费用按规定的比例减少或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不享受分类救助政策。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成员,已实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自首次就业当月起1年内,按就业收入的15%扣减(单人每月可扣减就业成本最高不超过600元)就业成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成员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渐退期期间,前三个月按其家庭原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0%发放,后三个月按50%发放。

“我们还加强专项社会救助衔接,从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五个方面‘施以援手’。”该负责人表示,截至2024年11月,本市已发放临时救助金15063.5万元,救助62084人次;发放“点球式”救助金724.25万元,救助424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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