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儿童福利制度进一步拓面增容,市民政局近日联合20个部门印发《天津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开展精准监测摸排、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三部分明确10项工作。包含6个方面20项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项目的《天津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同时建立,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0至17周岁儿童人口为2.98亿人,其中流动儿童规模约为7109万人,是2010年的近两倍,意味着全国每4名儿童中就有1名在“流动”。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流动儿童带着对家的依恋和对新生活的好奇跨城而来,与居住地儿童相比,他们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障碍。部分流动儿童或面临监护能力不足、心理健康关爱不足、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城市和社区融入困难等问题,因此流动儿童群体越发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本市此次出台方案,明确了全面监测摸排、建立重点对象工作台账、推进数据信息集成共享、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推进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和组织开展城市融入服务10项任务。这意味着天津逐步扩展儿童福利制度保障范围,从孤弃儿童扩展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再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形成“福利-保障-关爱保护”多层次制度保障形态。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数量庞大的流动儿童群体,将孩子们精准监测摸排出来是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前提,本市因此首次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11月中旬,各区民政部门就陆续将首次监测摸排的流动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同时建立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机制。2025年起,每半年,区民政部门根据区教育部门每学年提供的区内在读随迁子女信息数据和区公安局提供的发生变化的办理居住证流动儿童信息进行监测摸排,完成新数据更新并推送至区相关部门比对核实后,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该方案明确,对监测摸排中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各区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本市将探索建立流动儿童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随上述方案建立的还有《天津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包括六方面20项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的关爱服务项目。其中“幼有所育”包括健康和托育(3岁以下)服务、学前教育服务2项服务项目;“学有所教”包括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教育服务和中等职业教育服务3项;“病有所医”包括卫生健康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3项;“住有所居”为住房保障1项;“弱有所扶”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儿童教育服务、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临时救助服务6项;“发展保障”包括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城市融入服务、法治安全教育服务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