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评估轮候——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经评估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按规定进行轮候,并安排入住相应公办养老机构的制度。
公办养老机构是政府履行兜底保障职责的主要载体,如何提升兜底保障能力?我市实施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日前,《天津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对外公开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上。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天津市退休职工养老院(第一老年公寓)、天津市养老院(第二老年公寓)、天津市听力障碍康复中心(第三老年公寓)、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第五老年公寓)、天津市失智老人康复照料中心(第六老年公寓)。区级、乡镇(街道)级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兴办的,以收住政府兜底保障对象为主的公建公营养老机构。
入住评估轮候是指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经评估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按规定进行轮候,并安排入住相应公办养老机构的制度。
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包括基本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对象和社会服务对象三类。基本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中的老年人(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包括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优先保障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的老年人;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因见义勇为致残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孤寡老年人。社会服务对象:养老服务基本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对象以外,其他失能失智老年人或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公办养老机构应在满足养老服务基本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养老服务优先保障对象和社会服务对象入住评估轮候秩序。入住评估轮候按照提出轮候申请、受理审核、入住评估、审核批准、入住办理的程序办理。
征求意见持续到9月20日,有相关意见建议,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smzjsylfwc@tj.gov.cn)形式反馈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