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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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等部门规范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

日前,天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用于扶老助老、扶残助残、扶弱助困、孤儿及特殊儿童群体帮扶四类服务。

《办法》提出,扶老助老类服务包括为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和帮扶照料服务,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送餐、居家入户等服务,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提供专业支持等。扶残助残类服务包括为有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为其家庭成员及所在社区提供辅助性支持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政策宣传,为残疾人等有需求的困难群体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等。扶弱助困类服务包括困难群众发现及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等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照料、学业辅导、困难帮扶、紧急援助、心理疏导、促进就业等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定期探访、照料、康复训练、医疗陪护、自理能力评估等服务。孤儿及特殊儿童群体帮扶类服务包括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开展探访评估,分类提供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怀、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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