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向各地通报了2022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我市成绩取得优秀等次,在东部区域位列第一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截至2023年10月,今年将1.34万名困难群众新纳入保障范围,同比增长7%,全市社会救助保障对象稳定在14.16万人,实现了民政部要求全年救助对象“扩围增效”的工作目标。
一、完善顶层设计,织密兜底保障“一张网”
先后修订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适当放宽“单人保”条件,允许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政策。增加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规定,建立对社会救助家庭货币财产超标和部分患病、残疾家庭治疗和康复允许拥有车辆的“豁免”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弹性,提高社会救助温度。推动社会救助审核“一城通办”改革,缩短办理时限,提升为民服务效率和水平。
二、强化动态监测,提升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水平
健全“互联网+大数据+铁脚板”线上线下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市级每季度、区级每月对全市21.5万低收入群众数据开展比对筛查,动态掌握家庭变化情况。截至10月底,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共向各区推送预警数据8662条,按照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预警对象的处置排查3605人次,实现精准救助,信息化管理。依托市区社会救助热线、12345服务热线、社会救助“直通车”微信码、“津心办”社会救助栏目等社会救助渠道,及时回复群众诉求,对接开展帮扶。新认定低保边缘人家庭180户,引入慈善力量帮扶困难群众420人。
三、加强资金管理,守好困难群众“保命钱”
出台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综合治理专项督导调研,部署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强化结余资金管理、加强各区库款调度、落实工作经费等方式,多管齐下,源头治理,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困难群众手中。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及时总结经验,发挥亮点优势,补齐政策短板,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持续发力,提升保障能力。一是继续完善政策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妥善处置预警信息,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深化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同时,持续完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加强急难型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大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三是加大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两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监督指导;打破户籍地限制,在全市开展社会救助“一城通办”,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