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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丨《中国社会报》头版刊发:天津市出台意见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日前,《中国社会报》头版刊发文章《天津市出台意见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报道自8月1日起,由天津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


全文如下:

天津市出台意见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自8月1日起,由天津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意见》对补贴对象条件、主动服务内容和信息核对等工作进行了细化安排,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意见》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天津市户籍,且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或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待遇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天津市户籍的各残疾类别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且两项补贴均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的收入。

《意见》规定,各区要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知晓度,确保3个月内对新纳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新办证残疾人提供“明白纸”“告知书”和电话通知等形式的政策宣传提醒服务。同时,畅通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渠道,对主动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补尽补”。此外,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机制,定期组织抽查档案材料,并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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