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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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多举措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各区民政局要指导乡镇(街道)按照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严格落实单人保、分类抵扣、就业减免、渐退期等制度,及时发放物价、电费、取暖费、过节费等补贴,加大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不断减轻因物价上涨等原因给困难群众造成的生活压力。针对现行政策无法覆盖,困难群众出现的疑难情况,各区要指导乡镇(街道)举一反三,利用联席会、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困难群众两节期间生活困难。

    主动发现及时化解群众困难。各区民政局要指导乡镇(街道)在两节期间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主动深入村(社区),深入开展各项走访慰问活动,向困难群众传达党和政府的关怀。重点对分散特困人员和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问等形式,充分了解困难群众需求,掌握其生活状况,及时化解基本生活困难,特别是解决冬季取暖方面的问题,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要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通过与失业人员登记、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数据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智能发现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提升主动发现能力,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难”“过年难”等问题。

    强化急难型临时救助。各区要指导乡镇(街道)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努力解决群众因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的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要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急难型临时救助措施,对符合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和滞留在津的外地人员及时给予救助,推动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持续提高救助可及性和时效性。对遭遇特殊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各区要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和“发点球式”救助资金作用,妥善解决政策之外,困难群众新产生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临时遇困人员基本生活。

    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两节期间,各区要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和乡镇(街道)救助部门热线电话,并指派专人值守,保持热线畅通,及时回应困难群众诉求。要重视困难群众信访工作,按照《信访工作规程》及时处理合理诉求,做好情绪疏导和解疑释惑。要依托12345服务热线、社会救助“直通车”微信码、“津心办”社会救助栏目等社会救助渠道,全面推进救助事项“网上办、线上办”,方便困难群众通过网络和拨打电话就能及时办理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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