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国社会报》刊发题为《天津市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的文章,对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进行报道。这是本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一个实际行动。
天津市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
本报讯 为规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天津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以下情形:1.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高于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2.家庭人均拥有货币财产总额,包括现金、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以及家庭成员有市场主体注册或在各类企业中投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36个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因病变卖家庭唯一住房获得的现金除外);3.其他家庭财产符合《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有关规定。
《通知》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享受救助政策进行明确。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其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每户每月救助标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享受待遇参照原低收入家庭标准执行。相关条件具体指: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家庭成员中有患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或门诊特殊病的家庭;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在校大学本科学生的家庭)的单亲家庭,学龄前是指3—6岁儿童;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家庭;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且无子女的家庭等。
《通知》要求,各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各街道(乡镇)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加大走访排查力度,开展数据比对,及时发现困难群众,确保“应保尽保”“应帮尽帮”。要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档案保存和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严格落实低保边缘户家庭救助实行动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