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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今晚报》:参照特困人员标准给予孤儿医疗补助

11月13日,《今晚报》刊发题为《参照特困人员标准给予孤儿医疗补助》的新闻报道,介绍我市下发《关于做好孤儿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对本市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医疗补助的举措。

参照特困人员标准
给予孤儿医疗补助

本报讯(记者史莺)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下发《关于做好我市孤儿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参照本市特困人员资助参保、大病倾斜和医疗救助标准,对本市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医疗补助。

《通知》规定,资助参保是指孤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费。在大病倾斜方面,参加基本医保的孤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普通参保人员的基础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孤儿大病费用负担。

医疗补助包括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孤儿,实施门诊和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医疗补助。其中,门诊补助比例为50%,不设起付标准,最高补助限额1000元;住院补助不设起付标准,补助比例为75%。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补助等支付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孤儿,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起付标准为1万元,救助比例为50%,最高补助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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