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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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针对疫情防控形势相应做好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

市红十字会、有关市属社会组织,各区民政局: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民团结一心、迎难而上,全力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在此期间,红十字会、全市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及时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尽己所能,发挥所长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现就依法依规做好有针对性的慈善捐赠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慈善捐赠后续工作

(一)加快分配使用,依法妥善安排结存捐赠款物。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要做好前期慈善捐赠收尾工作,充分高效管好用好捐赠款物。对于前期重点支持疫情防控医疗和生活应急需求的公开募捐活动,要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管控形势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相应调整募捐时限;尚未向捐赠人开具有关证明的,要及时开具。对于前期疫情防控捐赠款物尚有结存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前提下,及时向有需要的地区拨付;也可以根据疫情变化及时安排用于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受疫情影响重点群体抚慰和抗疫一线人员关爱等疫情防控相关用途;合理安排捐赠款物拨付进度,避免长时间积压。各区民政局要监督指导好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做好上述相应工作。

(二)严格监管责任,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各区民政局要指导督促红十字会、慈善组织依法履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落实对捐赠款物的跟踪监督,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要强化内部监督,不得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或者倒卖捐赠款物。凡是开展捐赠活动所需工作经费已经由财政资金全额保障的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不得从捐赠资金中提取任何形式的工作经费。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发现接收单位违背捐赠目的使用捐赠款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要求其退还。对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违反前述规定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财务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各区民政局要指导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对捐赠款物及时登记入账。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要将接收的捐赠款物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做到手续完备、专项管理、账实相符、账目清楚;要依据会计制度规定对捐赠物资尽快计价,按规定开具捐赠票据。

(四)落实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区民政局要督促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要按照逐级拨付逐级公布的要求,将接收单位的名称、接收款物的金额数量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于公开募捐和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红十字会、慈善组织要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按照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的要求,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上尽快完成对公开募捐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第一次全面公布。各区民政局要指导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捐赠款物接收分配情况的公布频率。各区民政局要结合年报年检工作,指导督促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对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开募捐和信息公开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二、根据疫情防控需求精准开展慈善活动

(一)及时响应社会需求开展慈善活动。各区民政局要指导督促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继续广泛参与,精准把握、及时响应社会需求,紧密服务于疫情防控成果巩固扩大,支持生产生活步入正轨,助力经济社会恢复,精准开展慈善募捐;同时要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动员慈善捐赠予以支持。要动员引导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面向基层社区开展慈善项目,充分发挥扶危济困、精神抚慰方面优势,体现关心关爱和人文关怀,与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和城乡社区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协同做好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各区民政局要指导督促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在疫情善后工作中加强慈善捐赠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联动,积极利用慈善捐赠,通过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行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心理援助机构对重点人群精准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提振、融入融合等服务,要充分发挥慈善捐赠的社会化优势、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优势和志愿服务的群众性优势,分层分类、一事一策地纾困解难,持续开展心理疏导及转介、家庭支持、资源链接、社会关系修复等服务,以具体行动推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关注重点人群,精准落实帮扶关爱。各区民政局要指导督促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面向重点人群精准服务,优先对下列群体开展关爱活动:一是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受影响家庭;二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受疫情影响的致困人员;三是孤寡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四是在疫情防控一线奋战的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安民警、基层干部、下沉干部、志愿者;五是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六是在复工复产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遇到困难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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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  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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