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天津市黑龙江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首例合同纠纷案件,这一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商会会员企业之间的矛盾,还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商会调解委员会在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24年6月12日,天津市黑龙江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部门分管负责人杨春国秘书长关于会员企业的《调解申请书》。经了解,此次申请调解的案件涉及两家会员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双方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不畅,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甚至影响到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在得知此事后,商会调解委员会迅速介入,组织专业调解团队,调解二组组长杨玉龙主动承担此次调解工作,调委会主任孙艳春及副主任王猛全力配合,针对此次调解制定相关工作安排,分工组织开展工作。经过细致调查,通过多方联络及现场多种形式沟通协商,并邀请商会领导一同参与,对双方企业进行了背对背了解劝解、面对面沟通和解等过程。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们能够秉持公正、中立的原则,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耐心分析案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同时让双方深切感受黑土结下的深厚情怀。在调解员们的耐心疏导和积极协调下,双方互谅互让,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企业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
这次调解工作,从收到申请到妥善解决纠纷共用了十几天时间,调委会见证了从冲突到和谐的转变,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关系得以缓和,让误解与怨恨得以消散。调解工作,不仅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手段,更是促进和谐、增进信任的力量。同时,成功调解的背后凝聚着调解员们的辛勤付出、当事人双方的真诚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关注。商会调委会将继续秉承“以和为贵、以调为先”的理念,努力维护商会每一位会员企业的权益,让天津龙商大家庭变得更加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