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机构2020年12月开展项目活动搭建舞台产生了一笔费用,钱已支付,但供应商称明年1月才能开发票给我们,请问这笔钱可以作为今年的项目成本列支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复:只要在2021年5月底前取得该发票,则该支出可以作为2020年成本列支并进行税前扣除。但需注意的是,还应在项目评审前取得该发票才能满足项目财务评审。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均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