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就可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时列支,是吗?
答复:不是的,财税[2009]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可作为坏账情形之一: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