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位借款给个人是否需要纳税?
答复:根据财税〔2008〕83号,单位借给本单位相关联个人的借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年度终了后或超过一年)未归还,也未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按照对应的项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