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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料遗失或损毁会有处罚吗?”--社会组织日常管理的财务问题
2024-12-09 10:06

问题:会计资料遗失或损毁会有处罚吗?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损毁、灭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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