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捐赠收入在会计处理时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么?
回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未提及按“收付实现制”原则。
由于诺捐最终是否能够兑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无论从非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条件,还是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对于诺捐事项,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应当在收到捐赠款物时确认收入,但并非改变会计核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