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一员工借备用金后,因家庭困难,机构豁免了这笔借款。对应这笔借款,该员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发(1998)155号文相关内容指出:企事业单位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员工支付的个人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时,建议向当地税务机关核实需要具备的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