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党建信息
政策法规
公示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 首页 > 主题活动
 
“社会组织的会计凭证,账本这些资料需要保存多少年?”——社会组织日常管理的财务问题
2022-07-18 16:34

问题:社会组织的会计凭证,账本这些资料需要保存多少年?

问题解答:《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同时,第十五条又规定: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需要保管30年的会计档案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组织网
廉韵津沽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  
电话:022-23355183
邮编:300040
邮箱:smzjshzzfwc@tj.gov.cn
网站标识码:1200000039
津ICP备19004142号-1
主办单位:天津市民政局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80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