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军队人员参加社会团体、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军队在职人员参加社会团体、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战区级领导干部、军委直属的军级单位主要领导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其他人员由所在大单位、军委机关部门审批,并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干部参加社会团体、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审批权限按照其行政级别确定。
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参加社会团体、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原行政级别为战区级的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原行政级别为军级(含相当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由军委国防动员部审批,并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其他人员待移交期间通常不办理审批,确因工作特别需要的,由所在单位逐级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中原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干部参加社会团体、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审批权限按照其原行政级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