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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社会团体换届工作重点提示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2-26 15:10

市属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程序合法、过程透明、结果有效,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津民函﹝202538号),现就市属社会团体换届工作中的重点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把入选条件,严格资格审核

各社会团体在酝酿理事会、监事会及负责人候选人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通过审核的负责人人选,不得履行民主选举、聘任等程序。制定《会员(代表)名册》《候选人建议名册》,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进行公示。

二、严格会前报备,接受监督指导

换届大会召开前,社会团体必须履行前置报备程序。换届选举大会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换届选举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初审。报备材料应包括: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或经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名单,监事(监事会)候选人名单,会议议程和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规范换届选举,杜绝违规操作

换届大会的召开必须程序合法,严禁“走过场”或私下操作,严禁超职数配备副会长或巧设名目增设职务。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职数限额选举负责人和理事,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理事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

四、及时会后备案,确保信息入档

换届大会召开后30日内,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报送《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理事及以上成员名单、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会议纪要、换届核准备案承诺书、兼职批复等纸质材料。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在选举后20个工作日内将换届选举结果报送市委社会工作部。同时,将理事及以上人员信息录入社会组织成员管理平台(网址:http://111.31.116.14:8088/tjfrk2024/login)。

五、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工作实效

登记管理机关将加强对换届工作的抽查和指导。对于情况复杂或存在风险隐患的社团,市民政局将派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对未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选举程序造假、超职数配备负责人、未经审核擅自换届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责令改正、评估降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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