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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2-12 13:50

市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天津市民政局将开展市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级社会团体对照市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附件1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3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已脱钩直接登记市级社会团体请直接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

(二)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市级社会团体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请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可结合工作实际,于531日前向市民政局反馈年检结论建议。

(三)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了解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在必要时采取调查核实、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措施,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我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发现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存在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形的,依法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为市级社会团体高效接收我局相关文书,请各市级社会团体如实填报《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团体印章,随2025年检资料一并提交。

附件:1.市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

            2026211



附件1

市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630日(含)前经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市级社会团体,应当参加年检。202571日至1231日(含)经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当于20265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和材料上传

202631日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index),点击右上角“注册”-“社会组织法人注册”注册完成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并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的诚信自律承诺书(见附件)上传至“其他材料上传”栏目。6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年度工作报告书网上填报提交市民政局后,将不能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63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直接登记社会团体无需报送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3.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补充材料,社会团体应当及时提交。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团体应当于2026531日前将年检材料送至民政社会组织监管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烟台道78号社会组织党群活动服务中心305309319)。报送的年检纸质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方式和结论

(一)市民政局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确定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查询”—“年检年报信息”栏目公布。

)社会团体应在年检列表状态显示为“待办结”或“已办结”后,202612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加盖年检印鉴;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市民政局将随年检结论下发整改通知书、改进意见书。相关社会团体需按照文书规定期限完成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问题咨询

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业务咨询:(02223513590235135952335096823355193


附件

天津市社会团体诚信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的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推进诚信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本社会团体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完善法人治理。完善社会团体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章程自主办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发挥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职能。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三、规范组织行为。不强制吸纳会员,不强行提供服务,不搞垄断,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违规设立创建示范项目,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损害国家、行业和会员利益。

四、加强分支管理。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以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五、恪守非营利原则。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以营利为目的办会、严格财务管理,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经费,不接受任何可能对公平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六、坚持勤俭办会。坚持勤俭节约办会宗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控制办会成本,不铺张浪费,力所能及缩减各项办公开支,更好地

为政府、为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

七、实行信息公开。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八、承担社会责任。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鼓励会员企业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为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贡献积极力量

九、接受社会监督。依托统一的信息平台或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设置、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捐赠及使用情况、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十、反对铺张浪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传承和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号召单位人、会员人、家中人、身边人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浪费可耻”理念助力推动水、粮食、能源等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营造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氛围

十一、制定自律规约。行业协会商会根据本行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体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正当竞争原则的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单位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十二、规范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文件和协会章程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费管理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十三、提升服务效能。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主动参与“十行动”,落实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本团体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四、推进质量建设。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鼓励会员单位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不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社团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附件2

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

天津市民政局

    本单位为便捷高效接收贵机关的法律文书与通知,现就电子送达事宜确认并承诺如下:

    一、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二、接收文书范围
    本单位同意,贵机关通过上述电子邮箱地址向本单位发送的所有法律文书、通知、决定等文件均适用电子送达。

    三、送达效力与风险知悉
    本单位完全知悉并同意:

(一)送达时间标准

贵机关将法律文书发送至上述地址之日,即视为已正式送达本单位。

    (二)受送达人义务与责任

    本单位有义务确保所提供地址的准确、畅通并及时查收。因地址错误、变更、被拦截、网络故障或本单位未及时查收等非贵机关原因导致文书未接收或延迟接收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三)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若上述电子地址发生变更,本单位将立即书面通知贵机关。在收到本单位书面变更通知前,贵机关向原地址发送文书仍视为有效送达。

    四、确认人信息

本单位确认已完全理解并同意上述全部条款。

社会组织名称

此处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确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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