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天津市民政局将开展市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级社会团体对照《市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附件1)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已脱钩、直接登记市级社会团体请直接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
(二)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市级社会团体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请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可结合工作实际,于5月31日前向市民政局反馈年检结论建议。
(三)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了解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在必要时采取调查核实、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措施,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发现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存在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形的,依法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为市级社会团体高效接收我局相关文书,请各市级社会团体如实填报《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团体印章,随2025年年检资料一并提交。
附件:1.市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
2026年2月11日
附件1
市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经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市级社会团体,应当参加年检。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经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和材料上传
2026年3月1日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index),点击右上角“注册”-“社会组织法人注册”,注册完成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中“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并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的诚信自律承诺书(见附件)上传至“其他材料上传”栏目。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年度工作报告书网上填报提交市民政局后,将不能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直接登记社会团体无需报送)。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3.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补充材料,社会团体应当及时提交。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团体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烟台道78号社会组织党群活动服务中心305、309、319室)。报送的年检纸质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方式和结论
(一)市民政局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确定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二)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查询”—“年检(年报)信息”栏目公布。
(三)社会团体应在年检列表状态显示为“待办结”或“已办结”后,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加盖年检印鉴;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市民政局将随年检结论下发整改通知书、改进意见书。相关社会团体需按照文书规定期限完成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问题咨询
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业务咨询:(022)23513590、23513595、23350968、2335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