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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基金会2024年度专项审计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慈善处 发布时间:2025-11-27 17:50

有关基金会:

为了规范我市基金会的行为,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水平,促进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和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金会内部管理基本制度指引>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基金会2024年度重大公益项目专项审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时间

2025121-2026131

二、审计范围

基金会专项审计项目共69个。(专项审计项目名单附后)

三、审计形式

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委托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基金会不负担专项审计费用。

四、审计内容

(一)基金会被审计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项目前期调研论证情况,检查项目是否进行立项调研、可行性认证,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手续;
    2.项目执行方选择项目执行方的确定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选择程序;执行方选定后,基金会是否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对项目运作方式、资金的使用范围、财务管理要求等予以明确
    3.受益人的选择受益人的选择是否履行了必要的选择程序,是否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是否能确保所选择的受益人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公益目的
    4.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的取得是否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是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基金会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情况,检查基金会是否对项目实施建立了监督和管理机制,项目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妥善保管;

6.项目发包给其他机构的,进行延伸审计。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1.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具有公益性,是否存在不符合公益性的支出,是否存在侵占公益款项或将公益资源挪作他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2.款项是否按项目预算或进度拨付,所拨出款项是否存在大额资金滞留项目执行方的情况,是否存在为完成公益支出指标而提前拨款或虚假拨款的情况;
    3.购买物资或服务是否履行必要的比价或招标程序并保证购买价格的公允,是否签订了合同;
    4.项目资金支出中列支的管理费用是否在相关的捐赠协议中进行约定,支出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是否有措施保证捐赠款物用于受助人或公益活动;
    6.收入和支出核算和管理情况限定性捐赠收入的认定是否准确,限定性捐赠收入与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和披露是否正确,是否存在与受托代理资产相混淆的情况;是否开具相应的捐赠票据;捐赠支出是否按项目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明细核算,支出是否取得合法票据,是否存在以不合规票据作为支出凭据的情况发生)

(三)其他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五、相关要求

(一)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专项审计是政府依法依规加强和完善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的行政监管程序和重要手段,基金会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自查迎检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应立行立改,及时予以纠正。

(二)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按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

(三)不按规定要求接受专项审计的,有关部门将按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监督管理处理。

附件:

天津市基金会2024年度重大公益项目专项审计项目明细表.doc



20251121

(联系人:天津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  王帅

联系电话:23350723

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刘秋景

联系电话:1862281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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