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
近日,天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天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创建示范活动负面清单>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9月19日
天津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面清单
1、未经批准,不得开展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3、不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一般不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
4、严格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不得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
5、不得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新增或变相新增项目。
6、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7、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
8、未经批准,不得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
9、社会组织开展各类考核、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认定评定等活动,不得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经审核批准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