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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的通知
2022-05-09 16:43

各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2〕26号)要求,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推进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相关培训,现就我市社会组织参与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4日下午17:00,过期后不再接受申报。

二、申报类型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重点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等宣传党中央有关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要求,普及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引导我市社区社会组织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项目培训内容、课程及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其附件执行(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我市民政或审批部门登记成立,且2020年度检查合格;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具备教育培训职能和培训经验,信誉良好,鼓励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视情申报;

(八)对守信的慈善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对失信慈善组织不予支持申报;

(九)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五、申报数量及金额

每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按要求我市中央财政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原则上确定1个,报送至民政部进行最终评审,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培训人次不少于300人次。

六、申报要求

(一)有申报意向的社会组织要认真仔细学习领会《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2〕26号)及其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指引及答疑(详见附件二)等文件内容及要求,按规定设计、申报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chinanpo.mca.gov.cn)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www.jiuqi.com.cn)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使用说明(详见附件三),按照使用说明完整填写电子申报书,并导出JIO格式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在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至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处邮箱:smzjshzzfwc@tj.gov.cn

各区民政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宣传,积极发动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项目申报,并对申报社会组织资质严格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各市属社会组织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筹划、设计项目,按期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一: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docx

2.附件二: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指引及答疑.zip

3.附件三: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系统及使用说明(社会组织).doc


20225月9日

(联系人: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处  杨婷;

          联系电话:23513633;

          传    真:2351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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