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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区民政局开展区属社会组织普法宣传
2024-06-17 08:53

    为进一步提升河北区社会组织的业务水平,普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知识,6月12日上午,河北区民政局在五楼会议室开展区属社会组织普法宣传,组织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据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的法规,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规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一部重要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它是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一部重要法规。以上两部条例法规对于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增强民政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提供了政策法规支持。

    此次普法宣传分别围绕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条件和流程,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情形和手续,以及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处罚等问题,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逐一进行了解读,让参会同志对两部条例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为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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