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天津市宝坻区刘元裔文化艺术展览中心存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本行政机关决定对天津市宝坻区刘元裔文化艺术展览中心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将天津市宝坻区刘元裔文化艺术展览中心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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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