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共天津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津党两新发〔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参加范围
(一)考评对象
凡是参加2024年度检查或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需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
(二)考评主体
1.各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或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分别负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考评工作。
2.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接管单位党组织负责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考评工作。
3.市(区)社会组织党委负责各自管理的社会组织考评工作。
4.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属地党组织或有关挂靠单位党组织负责各自管理的社会组织考评工作。
三、考评方法
(一)下载文件
考评对象及考评主体登录“天津市民政局网站—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http://mz.tj.gov.cn/)下载《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表格。
(二)考评对象填报材料
1.已建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对照《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表》(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再填写《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年度考评报告表》(附件2)。
由相关社会组织组成的联合党支部,由支部书记按其所在社会组织类别统一填报,其他社会组织不再单独填报考评材料。
社会组织与其他非社会组织单位组成的联合党支部,书记不在社会组织中产生的,社会组织仍需单独填报考评材料。
自评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至74分为合格,75分至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加盖社会组织党组织印章或社会组织代章。
2.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重点结合“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情况,填写《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评报告表》(附件3)。自评等次为合格或不合格,加盖社会组织印章。
(三)向考评主体报送材料
2025年3月31日前,参加党建考评的社会组织向所在考评主体报送考评材料一式二份。
(四)考评主体确定考评等次
2025年5月31日前,各考评主体对所属社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评等次。
(五)党建考评与年报年检同步进行
1.参加2024年度检查或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取得党建考评结果后,填报相应年检年报系统的党组织建设情况。
2.各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或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要及时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考评结果通知本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工作的相关处(科)室。社会组织党建考评等次不合格或未参加党建考评的,年度检查初审结论为不合格。
(六)考评主体完成年度考评工作
2025年6月15日前,各考评主体将2024年度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情况按社会组织登记层级分别报市(区)社会组织党委。
(七)市社会组织党委抽查
2025年6月30日前,市社会组织党委对全市社会组织党建考评结果进行抽查。
四、相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考评主体在组织实施考评工作中,要严格标准、严密程序。
(二)成果运用。各考评主体要结合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天津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职责清单》和市委社会工作部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积极探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有效途径,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实效,扎实推进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选树典型。要通过党建考评,挖掘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有益经验。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附件:
1.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表.doc
2.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年度考评报告表.doc
3.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评报告表.doc
中共天津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