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及时就医,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14号)和《转发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0】5号)有关规定,确定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等31家单位为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定点就医医院。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做好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定点就医专门服务协议签订工作,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做好联网结算工作。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定点就医医院名单
(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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