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2025年我市20项民心工程重点项目落实,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5年9月1日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1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45元;符合发放救助金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303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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