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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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1-0002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政办发〔2019〕30号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1日

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年人助餐服务有关工作要求,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助餐方式,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本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各区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于2019年第三季度正式实施,以解决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开设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并给予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助餐补贴。2019年,各区在城镇全面开展(由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确定范围);2020年起,逐步向农村地区扩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市区指导、街乡镇主办。把做好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纳入市、区两级民心工程。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配套方案。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具体组织实施老人家食堂的开设、运营、管理等。

(二)政府扶持、社会化运营。通过市、区两级助餐补贴,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助餐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老人家食堂。鼓励老人家食堂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

(三)平台管理、信息化支撑。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开发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

三、助餐服务

(一)开设老人家食堂

1.老人家食堂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导各街道(乡镇)委托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食堂、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助餐机构开设,居(村)委会也可依法开办,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开设时优先选择周边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和社区食堂。

2.老人家食堂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配餐(指膳食的现场加工制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就餐(指老年人在老人家食堂集中用餐)、个性化送餐(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入户,个人支付送餐费)服务。二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服务,居(村)委会免费提供场所。

3.各区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设老人家食堂。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开设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每个居(村)委会开设1家老人家食堂。鼓励农村地区探索符合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实际的模式。老人家食堂面向公众开放,重点服务老年人。

(二)餐费标准

老人家食堂应提供价格为13元的标准套餐(各区可视情调整餐费标准,但上下浮动不应超过30%)。标准套餐不少于2种供老年人选择,供应份数要满足老年人需求。老人家食堂应根据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其他价格的套餐。

(三)助餐补贴

老年人享用标准套餐(各区)及以上价格的套餐时,市、区按比例给予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

1.老年人助餐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本市户籍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暂不享受助餐补贴。

以上老年人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给予每餐3元(每天午餐1次,每周5天)的助餐补贴。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补贴当日使用有效,不能累积使用和转赠。

2.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为老年人每发放1次助餐补贴,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

跨区居住的老年人,可在常住区申请助餐服务,由户籍区给予补贴。

(四)助餐服务信息化

建立市级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各区可通过多种方式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并与市级平台数据对接,也可使用市级平台。各区可通过老年人助餐卡(实体卡或电子卡)、指纹检索、面部识别等方式,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及补贴管理。鼓励企业开发助餐服务应用程序(APP),实现网上点餐、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多种方式点餐。

(五)规范管理

1.资质认定。拟开设老人家食堂的助餐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等资质,向街道(乡镇)申请,经区民政局审定合格后,由街道(乡镇)择优委托开设,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2.签订协议。开设老人家食堂时,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与助餐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等事项。老人家食堂要与补贴对象签订服务协议,补贴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3.公示制度。老人家食堂要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时间、每周食谱、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民政部门负责统一悬挂老人家食堂标识。

(六)志愿服务

积极引入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社区(村)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志愿送餐入户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重要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区要建立分管副区长牵头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补贴资金管理,逐步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人家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公安交管部门要对老年专用送餐车的通行给予支持。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对补贴对象开展资格审核及信息录入,组织老人家食堂的开设、运营和管理等。

(二)加大资金支持。由区财政给予运营补贴和助餐补贴,市财政给予各区40%转移支付补助。市、区两级财政要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安排一定资金推动本级老年人助餐服务发展。按要求先行先试的区,补贴从实际开展助餐服务工作日起算。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和套餐标准价格等。

(三)加强评估监管。各区要建立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采取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对助餐服务工作、食品安全、食堂管理等进行评估,并依据结果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助餐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公开老人家食堂的分布地点和“助餐地图”,确保政策宣传覆盖每个社区、每户家庭、每个老年人。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老年人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知晓率,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助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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