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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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等16个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背景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16个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作出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和落实《天津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工作,我们对《意见》进行了转发,同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在中央制定的协助政务服务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制定了《天津市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目录》。

二、《意见》明确了哪些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

《意见》要求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兜底责任,在明确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向村延伸。重点有10个方面:

一是卫生健康服务,要求提高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

二是医疗保障服务,要求完善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三是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要求完善村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

四是社会服务,要求强化村社会服务功能,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完善村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等。

五是文化、体育和教育服务,要求加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数字农家书屋,加强文化活动和科学健身指导,加强老年教育、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等服务站点建设,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服务。

六是生产服务,要求推动农业科技服务下沉到村,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机制,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

七是生活服务,要求推进邮政、电信等公共事业服务进村入户,加强村客运站点、公共照明等设施建设。

八是人居环境服务,要求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九是警务和法律服务,要求做实农村警务工作,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全覆盖。

十是应急和社会心理服务,要求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火灾等监测、预警等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二、《意见》对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出了哪些要求?

《意见》要求村级组织要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性,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办好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一是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要求村级组织根据协助政务服务目录,做好政务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咨询反馈等工作。二是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求村级组织广泛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慈善活动,完善应急工作预案,传承发展红色文化、民间艺术、传统技艺、传统美食、民俗礼仪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绿化美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三是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服务,要求村级组织积极发展零售、餐饮、民宿、美发、维修等服务业态,鼓励开发创意农业、农耕体验、手工艺等旅游服务,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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