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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南开区人民政府迁移嘉陵道街道办事处驻地的批复》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南开区人民政府迁移嘉陵道街道办事处驻地的批复》审核批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2020年12月24日印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5号)。《天津市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街道办事处的更名、驻地的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民政部门发文批复,并注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南开区人民政府迁移嘉陵道街道办事处驻地的批复》发布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天津市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变更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行政区划变更批复文件后及时向社会公告审批机关批准行政区划变更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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