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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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加强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动态 监管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社会组织监管风险,加强动态管理和服务指导,强化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动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二、《通知》的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加强换届监管,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一是提前启动介入。提前梳理本年度应换届社会团体名单,及时对接提醒换届时限。按照换届工作指引文件要求,指导换届流程。对换届过程存在矛盾争议的社会团体进行实地走访。二是会前资料审核。换届会前10个工作日,对换届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换届会前3至5个工作日,进行重大活动备案。三是关注换届过程。对于换届过程中发生群众举报、来信反映等问题线索且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给与重点关注。四是换届会后报备。换届会召开后30日内,办理换届备案手续。五是任职提醒谈话。社会团体换届后,如有必要约见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的,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社会团体参加任职提醒谈话。

第二部分为加强年报监管,强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一是广泛通知联络。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年报通知文件,指导社会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年报工作。二是严格网上审核。将发现的问题录入年报工作台账,作为指导社会组织整改的内容。三是强化信用管理。对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发现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过两次《责令改正通知书》仍未按要求报送整改方案或完成整改的,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将拟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况进行公告。公告之后,对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未提出异议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移送至执法监察大队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部分为加强专项监管,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自身行为。一是规范收费管理。审核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未报送整改方案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将清理规范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财务审计。对于抽查审计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导社会组织完成整改。三是规范活动备案。社会团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等重大活动的,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进行备案,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进行备案。四是加强政策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等进行政策知识培训。五是信息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介,及时发布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便于社会组织第一时间掌握政策规定。六是开展联合约谈。根据群众举报、来信反映等问题线索,联合执法监察大队、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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