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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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我市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5号)要求,开展我市2020年度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含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的,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2020年度工作报告文本可从民政部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mca.gov.cn。

(二)基金会应当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填写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上传经初审的PDF格式文件,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年报年检系统网址为(http://csmj.mca.gov.cn),已开放填报,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三)市民政局在民政部年报年检审批系统接收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同时,即向社会公开上述所有材料,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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