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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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增列天津市慈善协会为受赠人的函》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背景依据

2020年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捐赠款物管理、安排和使用,依法规范市慈善协会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慈善募捐等活动,市民政局增列天津市慈善协会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受赠人。函告天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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