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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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44号),市民政局组织了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信委、市教委、滨海新区民政局、津南区民政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市慈善协会等10余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的座谈会,研究天津市关于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经过多轮座谈和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实施办法》(津民发〔2015〕53号)。

  《实施办法》主要明确了慈善救助对象、慈善救助方式、慈善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工作要求四方面内容,统一了慈善救助申请、实施工作流程,旨在充分发挥慈善救助重要补充作用,与政府社会救助形成合力,实现社会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和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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