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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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政策原文:

  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如何调整?

  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20元统一调整为980元。

  问: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如何调整?

  答: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20元至138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76元调整为每户每月294元。

  问: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如何调整?

  答: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80元调整为184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80元调整为18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80元调整为1470元。

  问:价补联动范围如何调整?

  答: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8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470元。

  问: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如何调整?

  答: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600元调整为每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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