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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阳光武术运动俱乐部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20:44

近期,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阳光武术运动俱乐部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天津市阳光武术运动俱乐部未按规定提交2021年度工作报告,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天津市民政局给予该俱乐部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天津市民政局将该俱乐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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