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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海河文化发展基金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08 16:45

近期,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海河文化发展基金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经查,天津市海河文化发展基金会存在2020年度未完成慈善活动年度支出额度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2022年7月4日对天津市海河文化发展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于7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该处罚决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天津市民政局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天津市民政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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