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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天津中科重离子科研中心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06 09:52

天津中科重离子科研中心:

经调查,天津中科重离子科研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19、2020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中心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邮编:300040

联系电话:58397303

                         天津市民政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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