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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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3-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9〕41号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的精准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性质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包括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居家养老护理补贴两部分,是政府给予补贴对象用于养老的福利性补贴,采取现金形式发放,老年人可自主使用。其中,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属于生活补贴。

二、明确划分比例

按照天津市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每小时20.8元)和护理服务时间进行测算并取整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具体金额见下表。

照料等级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每人每月护理服务时间

轻度

100/

100/

5小时

中度

200/

200/

10小时

重度

300/

300/

15小时

此补贴金额划分比例自2019111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各区要广泛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对政策过渡期间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应对,做好解释,妥善处理,实现新老政策平稳有序衔接。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9101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