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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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 关于规范殡葬服务加强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网点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1-000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规〔2021〕1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各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殡葬服务,进一步做好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网点监督管理,维护市民及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促进我市殡葬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管理原则

(一)合理布局、属地管理。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网点要坚持合理布局,其规划方案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方便群众、注意邻避。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网点选址要方便群众,并结合辖区实际,避开主干道等位置。

(三)联合监管、规范有序。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网点实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监管方式。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监督管理。

三、办理流程

(一)定点确认

1.拟从事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的申请人,咨询所属区民政局是否符合辖区定点规划布局;对于不符合定点规划布局的,告知申请人。

2.区民政局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定点规划布局的,填写《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定点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区民政局签署确认意见。

3.由区民政局将《确认表》转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的,转街道(乡镇)市场监管所;申请注册成立企业的,转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服务窗口。

(二)注册登记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登记系统申请注册登记,也可以到拟申请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或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服务窗口申请注册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对取得《确认表》并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相关规定的,发放营业执照。

办理迁址手续的,按照定点确认、注册登记的流程办理。

四、监管要求

对实施定点管理的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网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同时做好其他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

(一)加强法制宣传。注册成立后,区民政局联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网点负责人(经营者),开展一次规范经营、移风易俗、文明殡仪等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做好日常监管。

(二)加强执法监督。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查处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对妨害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要及时依法处罚。

(三)加强诚信管理。将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网点、殡葬服务机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信用信息。

附件: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定点确认表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

                              2021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