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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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1-0000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20〕41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确保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现就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标依据。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应当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二、报请程序。建立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民政局、市残联统筹考虑本市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确定。

三、制度保障。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任务,各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残联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协作,认真做好数据支持、资料审核、补贴发放、动态管理等工作,准确解读补贴政策,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不断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服务管理水平。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