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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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238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20〕34号
主    题 :
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

为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现印发《关于做好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的指导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市司法局

                                2020年9月9日


关于做好村(居)民自治章程

工作的指导意见

村(居)民自治章程是村(居)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通过的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综合性规范。为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以党建为引领,以法治为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为目标,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村(社区)事务,准确把握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有力保障。

二、村(居)民自治章程制定或修订主要任务

(一)严格把握制定、修订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村和社区党组织要全程主持制定、修订本村(社区)的自治章程,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2.坚持依法依规。村(居)民自治章程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3.坚持发扬民主。村(居)民自治章程在制定、修订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加强民主协商,充分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

4.坚持价值引领。村(居)民自治章程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居)民自治实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

5.坚持因地制宜。村(居)民自治章程要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居住环境、人员结构等因素,结合实际,做到特色明显。

6.坚持与时俱进。村(居)民自治章程要结合社会和自身发展实际适时制定、修订,确保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发展。

(二)严格遵循制定、修订程序

村(居)民自治章程的制定、修订,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征集民意。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召开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开栏张贴、召集广大乡贤、德高望重人员协商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要解决的问题。

2. 拟定草案。在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根据群众意见,同时听取驻村和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拟定村(居)民自治章程草案。

3. 提请审核。在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

4. 审议表决。在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分别提交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再次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表决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居)民自治章程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

5. 备案公布。在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10日内,将村(居)民自治章程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村(居)民自治章程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执行。

(三)科学确定内容

村(居)民自治章程一般涉及村(社区)管理的基本准则,主要包含8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村(社区)党组织全面领导作用,健全村(社区)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由村(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决定机制,建立村(社区)各种组织向本级党组织述职报告制度。

2.规范村(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主要包括:村(居)民委员会的具体产生办法、职责、工作制度以及接受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严格人选资格审查考察;村(居)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并明确职责;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会议制度;村(居)民小组的划分和村(居)民小组长的产生办法及其职责;小巷管家、社区楼门栋长的产生办法及其职责;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的工作职责;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村(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村(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等。

3.明确(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村(居)民在村(居)民自治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如选举权、罢免权、监督权、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等权利,遵纪守法、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义务。

4.落实协商民主。主要包括:明确开展百姓说事、恳谈、议事、听证等协商活动的途径、办法,健全民意征集、议题形成、事项办理、结果反馈机制。

5.做好经济管理。主要包括:由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自治章程可以规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经济管理职责,包括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及承包方案,生产服务,财务管理,村办企业管理办法等。已经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展经济管理活动。

6.维护社会秩序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包括: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社会治安、移风易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工作。

7.落实监督机制。主要包括: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具体产生办法、职责、工作制度,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六步决策法”制度,村(居)委会成员的廉政制度、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居)委会成员等。

8.规定其他内容。村(居)民自治章程还应包括结合本村(社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主要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国防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爱国卫生、扫黑除恶等方面内容。

村(居)民自治章程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民自治章程》、《XX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表述;审议主体为XX村村民会议、XX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抓好村(居)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2020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村和社区要完成制定、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任务。

    (二)合力指导推动。各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司法局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指导各村(社区)制定、修订自治章程。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村(居)民自治章程制定、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深入做好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总结宣传村(居)民自治章程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优秀的村(居)民自治章程范本,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三)确保取得实效。村(居)民自治章程能否制定好、落实好,群众参与、认可和遵守是关键。各村(社区)在制定、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时,要充分调动村(居)民的积极性与参与度,防止千篇一律和包办代替,真正把群众意愿反映出来。通过村(居)民自治实践,切实发挥村(居)民自治章程作用,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附件: